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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学生迟到4分钟被处分” 系辅导员个人行为?

时间:2019-05-17 22:32  阅读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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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近日“广东惠州学院学生被曝因迟到4分钟被处分”一事,5月16日晚,惠州学院发布情况说明称,该校体育学院该生当日迟到情况属实,但网上流传的处分通报“纯属辅导员张某某个人行为”。(5月17日澎湃新闻网)

广东一高校回应“学生迟到4分钟被处分”系辅导员个人行为,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校方甩锅辅导员,完全是当下比较流行的平息舆论风波的惯用套路。

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:2019年5月14日下午第5、6节《青少年发展与学习心理》课程,2018级某学生迟到4分钟。就学生迟到一事而言,当然错在学生,辅导员可以对迟到学生进行严肃批评,也在情理之中。但如果就因为迟到4分钟就要被处分,而且是最严重的“开除”处分,明显用力过猛。

心细的读者不难发现,辅导员之所以自拟处分决定,其直接原因不是这名学生犯的错误有多大,而是他犯的错误不在时候,所谓“丢人不拣好日期”。因为这一阶段正是该校本科审核评估期间,迟到学生万一被上面来的评估专家发现,说不定直接会影响到学校本科审核结果。而一旦因为某位学生迟到而影响到整个学校荣誉,辅导员无疑会被连累而受到相应的处分。在这一语境下,校方只能祭出最严处分,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。

惠州学院宣传部部长金伟老师称:“他(辅导员)没有盖章权力。”此话不假,但说辅导员张某某起草“通报”一事体育学院领导“均不知情”,明摆着是在为领导推脱责任。

按照常理,一个在高校人微言轻的辅导员,自己班上的学生迟到了,一般都会藏着掖着,谁会将这件事往上汇报硬要给自己班上学生“争取”一个处分呢?因为自己班上学生被处分,做辅导员的脸上也没光啊。更大的可能是,该迟到学生进学校或进教室时正好被巡查的校领导逮个正着,于是责令辅导员起草处分往上报,“从重从快”进行处理,而不是为了强调课堂纪律、警示同学辅导员张某某自行起草了处分“通报”。

再说,报道中说“辅导员盖章一事也未经体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同意,而是在主任外出参与培训期间由办公室另一位老师为其盖章”,这个更不合常理。就算学校领导不知情,办公室主任也没同意,办公室的另一位老师不向领导请示汇报就随随便便在处分“通报”上盖章了吗?如果真是这样,这不是“估计他们内部管理有漏洞”,而是管理漏洞实在太大了。

由此可见,“学生迟到4分钟被处分”不是辅导员自个儿做出的决定,而是在执行学校领导的决定。现在出事了,总得有人出来背锅,但是这个锅真的有点重,辅导员一个人肯定背不动。这就不难理解,媒体的关注和舆情的发酵使这名辅导员近期“精神压力很大”。

笔者以为,“学生迟到4分钟被处分”,就这件事而言,惠州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,该是谁的责任谁拎,该是谁的锅谁背,这才是涉事高校面对舆情的正确姿势。

文/维扬书生

来源: 科创新闻网 责任编辑:TF002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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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学生迟到4分钟被处分” 系辅导员个人行为?

针对近日“广东惠州学院学生被曝因迟到4分钟被处分”一事,5月16日晚,惠州学院发布情况说明称,该校体育学院该生当日迟到情况属实,但网上流传的处分通报“纯属辅导员张某某个人行为”。(5月17日澎湃新闻网)

广东一高校回应“学生迟到4分钟被处分”系辅导员个人行为,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校方甩锅辅导员,完全是当下比较流行的平息舆论风波的惯用套路。

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:2019年5月14日下午第5、6节《青少年发展与学习心理》课程,2018级某学生迟到4分钟。就学生迟到一事而言,当然错在学生,辅导员可以对迟到学生进行严肃批评,也在情理之中。但如果就因为迟到4分钟就要被处分,而且是最严重的“开除”处分,明显用力过猛。

心细的读者不难发现,辅导员之所以自拟处分决定,其直接原因不是这名学生犯的错误有多大,而是他犯的错误不在时候,所谓“丢人不拣好日期”。因为这一阶段正是该校本科审核评估期间,迟到学生万一被上面来的评估专家发现,说不定直接会影响到学校本科审核结果。而一旦因为某位学生迟到而影响到整个学校荣誉,辅导员无疑会被连累而受到相应的处分。在这一语境下,校方只能祭出最严处分,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。

惠州学院宣传部部长金伟老师称:“他(辅导员)没有盖章权力。”此话不假,但说辅导员张某某起草“通报”一事体育学院领导“均不知情”,明摆着是在为领导推脱责任。

按照常理,一个在高校人微言轻的辅导员,自己班上的学生迟到了,一般都会藏着掖着,谁会将这件事往上汇报硬要给自己班上学生“争取”一个处分呢?因为自己班上学生被处分,做辅导员的脸上也没光啊。更大的可能是,该迟到学生进学校或进教室时正好被巡查的校领导逮个正着,于是责令辅导员起草处分往上报,“从重从快”进行处理,而不是为了强调课堂纪律、警示同学辅导员张某某自行起草了处分“通报”。

再说,报道中说“辅导员盖章一事也未经体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同意,而是在主任外出参与培训期间由办公室另一位老师为其盖章”,这个更不合常理。就算学校领导不知情,办公室主任也没同意,办公室的另一位老师不向领导请示汇报就随随便便在处分“通报”上盖章了吗?如果真是这样,这不是“估计他们内部管理有漏洞”,而是管理漏洞实在太大了。

由此可见,“学生迟到4分钟被处分”不是辅导员自个儿做出的决定,而是在执行学校领导的决定。现在出事了,总得有人出来背锅,但是这个锅真的有点重,辅导员一个人肯定背不动。这就不难理解,媒体的关注和舆情的发酵使这名辅导员近期“精神压力很大”。

笔者以为,“学生迟到4分钟被处分”,就这件事而言,惠州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,该是谁的责任谁拎,该是谁的锅谁背,这才是涉事高校面对舆情的正确姿势。

文/维扬书生

关键词:学生迟到4分钟被处分 责任编辑:TF002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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